理学院党支部主要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5-13浏览次数: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相互交流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3、 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修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可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即使向群众通报,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农村党支部可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企事业党支部可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等等。

4、 党员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5、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6、 党日制度。党日就是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活动,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7、 创先争优制度。“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在党内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当小组,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党支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

8、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的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来决定。同时,党支部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9、 “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两公开”就是指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指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