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党委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 2016-09-09浏览次数:

1、本人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参加党建初级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3、团支部组织推优。

4、党支部大会讨论,初步确定为积极分子,填写《理学院积极分子登记表》。

5、初步名单向全院同学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院同学意见。

6、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由院党委审批确定最终名单,向全院通告。

7、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半年考察一次。

8、参加党建中级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9、党支部会同联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对照推选条件,提出重点考察对象名单。

10、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投票确定建议发展名单。被推荐人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11、建议发展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填写《理学院拟发展党员预审表》。

12、开群众座谈会,进行政治审查。

13、报院党委预审,确定预审名单。

14、预审名单向全院同学公示一周,征求反馈意见。

15、党支部确定或由本人约请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6、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17、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18、党支委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

19、党支委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

20、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21、党支部将有关材料上报院党委审批。

22、院党委指定专人同新发展党员谈话。

23、院党委集体讨论审批,批准为预备党员。

24、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领取“新党员通知书”、“党员组织生活手册”。

25、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考察,每三个月考察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6、一年考察期满前一个月,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27、党支部按规定,讨论研究转正有关事宜(含审查个人提交的转正申请报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会意见等)。

28、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29、党支部将有关材料上报院党委审批。

30、院党委审查有关材料并广泛听取意见。

31、院党委集体讨论审批,批准为正式党员。

32、院党委通知党支部,返还有关入党材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同转正党员谈话。

33、院党委、党支部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