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管理制度之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

发布日期: 2014-09-02浏览次数:

理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

类别

项目名称

附加分值

1

学习

学习成绩连续三年、两年获班级第一名

0.4;0.2

2

CET-4优秀、通过CET-6 、CET-6考试优秀

0.2;0.2;0.4

4

通过计算机四级、软件设计师、程序员、三级优秀;

0.4;

5

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优秀

0.2

6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奖励

0.6;0.4;0.2

7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获奖

0.2

8

成功参加江苏省高等数学、英语竞赛者

0.2

9

在核心期刊、一般刊物发表文章者

0.4,0.2

10

发明专利者

0.2

11

新生征文比赛获奖

0.2

12

校运动会

校游泳比赛前八名(1-2,3-5,6-8)

0.6;0.4;0.2

13

校田径运动会前八名(1-2,3-5,6-8)

0.6;0.4;0.2

14

院系杯各类比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

前八名主力队员(1-2, 3-5,6-8)

0.6;0.4;0.2

15

校太极拳比赛队员(1-2,3-5,6-8)、未进前八

0.6;0.4;0.2;0.1

16

体育大会个人前八名(1-2,3-5,6-8)

团体前三名(1, 2, 3)

0.6;0.4;0.2

0.3;0.2;0.1

17

其他校运动会项目,根据成绩酌情加分

18

校园文化艺术节

校十佳歌手或歌手组合大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19

校个人形象设计大赛、主持人风采大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0

校书画比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1

校平面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2

校相声小品大赛、校舞蹈一、二、三等奖

0.6;0.4;0.2

25

其他项目比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6

校园科技节

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0.6;0.4;0.2

27

创业计划设计大赛获奖者,成功参加者,

0.6;0.4;0.2

28

其他项目比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9

社会活动及校院表彰

主要学生干部视工作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

0.6;0.4;0.2

30

获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优干、三好等)

0.6

31

获校级先进个人(名目同上)、获院级先进个人

0.4;0.2

33

其他活动和奖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34

卫生

个人扣分10分以上,20分以上,30分以上

-0.2,-0.4,-0.6

35

早操

无故旷操3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

-0.2,-0.4,-0.6

36

到课

无故缺课3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

-0.2,-0.4,-0.6

37

宿舍

夜不归宿3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

-0.2,-0.4,-0.6

38

处分

受记过及以上、严重警告及警告、通报批评

-0.6,-0.4,-0.2

39

其他

出现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酌情扣分

备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校科技节、田径运动会、新生征文比赛),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0.05分/人次,进入决赛综合测评加0.1分/人次,累计后综合测评加分。同类型的比赛,按照最好成绩计算综合测评附加分。

2、加减分总值不超过0.6分;因学校加减分分0.6、0.4、0.2三档,故统计中采用四舍五入;

3、加减分需经本人申请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院综合测评指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院公布;

4、本细则从2009年9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院综合测评指导小组。



理学院关于评选“明星班级”、“优秀班级”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学院班级工作,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评对象:院二、三、四年级各班级

二、评选条件

1、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踊跃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提增”育人计划,努力提高学生素质;全班同学互相团结、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有序。

3、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人受到各级处分;对任何公开或隐蔽的煽动和组织闹事、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综合测评无D等同学。

5、本班宿舍及其成员在卫生、安全方面,上一学年内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批评和处分,所有宿舍均为合格宿舍。

6、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体工作,具有一定特色。

7、班级同学奉献意识强,热心为集体(社会、学校、学院、班级)工作。

8、班级学风严谨,班风良好,学习、卫生、出勤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

① 班级英语学习: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超过75%;

② 班级学习成绩:本学年及格率位居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第一名;

③ 班级计算机过级:江苏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位居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第一名;

④ 班级宿舍卫生:本学年宿舍扣分总和位居同年级最后一名;

⑤ 班级早操出勤:本学年旷操人次位居同年级班级最后一名;

⑥ 班级上课出勤:本学年旷课人次位居同年级班级最后一名;

⑦ 上一学年内50%班级成员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⑧ 上一学年内50%及以上班级成员参加学院或学校工作;

符合四条及以上条件者,可申报院“明星班级”(其中①必选);

符合四条及以上条件者,可申报院“优秀班级”。

三、评选名额:

名额不限,达条件即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

五、评选方法:

1、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整理材料,提供班级基本状态数据;

2、班级填写申报表,由组织部门审核,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六、评选奖励:

1、“明星班级”下拨活动费400元并发放证书给班长和团支书各一位。(由班级内部确定对班级建设贡献最大的班长、团支书各一名)

2、“优秀班级”下拨活动费200元并发放证书给班长和团支书各一位。(同上)

3、将根据被评班级状态数据推荐参加校“十佳班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学院学生办。


理学院关于评选 “十佳学习标兵”的暂行规定

为发挥榜样的模范作用,弘扬先进,进一步实施“提增”育人计划,加强学院学风、班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理学院每学年评选 “十佳学习标兵”。

一、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有关规定,能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习刻苦认真,本学年内无旷课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为班级第1名或同年级本专业前2名,综合测评为“A”。

3、刻苦钻研、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各种校级及以上级别学习类竞赛获奖者、各级SRT的主持者、学术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到同年级本专业前5名。

4、三年级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四年级国家英语四级≥462分以上或通过国家英语六级(426分)。

5、信科专业三年级需通过计算机二级;四年级需通过计算机三级。(过级等级高者、证书种类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加社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7、积极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个人卫生良好,上一学年内卫生扣分不超过10分。

8、本学年内无任何违反党纪、团纪、校纪校规行为,考试无作弊行为。

二、评选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推荐表,填写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院学生办根据推荐表从中筛选出15名候选人;

2.具体评选办法:学院召开评选大会,15名候选人发表2分钟演讲,由班级派学生代表、学生办教师进行投票选举,最后按照票数多少评出获奖人。

三、评选时间:每年12月上旬。

四、奖励方法

1. 学院对“十佳学习标兵”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十佳学习标兵”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 评选为“十佳学习标兵”的学生,由学院出榜公示,授予荣誉证书,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学院学生办。


理学院关于评选“十佳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

为发挥榜样的模范作用,弘扬先进,进一步实施“提增”育人计划,进一步加强学院院风、学风、班风、舍风和社团建设,经研究决定,理学院每年评选 “十佳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本年度内一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2.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任劳任怨,敢抓敢管,热心完成学院党委、团委、学生

会、党建工作部、科协和其他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师生好评;

3.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为学院取得显著成绩者优先;

策划、实施过主题活动并产生一定影响者优先;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综合测评为A;

5.在日常生活中,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本年度内

卫生扣分不超过10分;

6.“十佳学生干部”获得者应为当年度院“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同学本人递交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任期内学习、工作、

思想品德各方面情况,院学工办从中筛选出15名候选人;

2.具体评选办法:学院召开评选大会,15名候选人每人发表2分钟演讲,由班级学生代表、学工办教师进行投票选举,最后按照票数多少评出获奖人。

三、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四、奖励方法

1.学院对“十佳学生干部”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十佳

学生干部”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评选为“十佳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张榜公示,授予荣誉证书,材料载

入本人档案。

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学院学生办。


理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实施“提增”育人计划,鼓励学生干部积极投身工作,加强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经研究决定每年度对院级及班级学生干部进行评优。

一、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团委和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中按全院学生总人数5%评选出优秀。(在校学生会、校社团工作而不在学院或班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需由其所在的主管单位出示证明和推荐信,由学院认定其贡献直接评选,名额另定)

(二)评选流程:

1、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直接产生;

2、被评为上一学年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直接产生;

3、院级其他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组织部正、副部长根据学生干部在任期内的平时表现投票选出。

二、 班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大一至大四每班级选出一名优秀班团干;若班团委中间有换届,同学们根据两届班团干部的表现情况推选出一名优秀班团干。

(二)评选流程:

班级同学根据本年度各个班团干部的表现情况投票选出,要求班干部工作认真积极;学习成绩良好;在同学中有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

三、评选时间:每年11月下旬。

四、奖励方法

1、学院对“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张榜公示,授予荣誉证书。

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学院学生办。


理学院各项团体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纳入奖励范围的团体比赛包括:校运动会院系杯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乒乓球比赛、健美操比赛、田径比赛、新生杯篮球赛。奖励具体办法:

一、院系杯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按名次奖励

未进前八 每队奖励100

进入前八 每队奖励200

进入前四 每队奖励300元 【并按照综合测评加分规则加分奖励】

二、健美操比赛、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按名次奖励

未进前八 每队奖励100

进入前八 每队奖励150

进入前四 每队奖励200元 【并按照综合测评加分规则加分奖励】

三、新生杯篮球赛按名次奖励

未进前八 每队奖励100

进入前八 每队奖励150

进入前四 每队奖励200元 【并按照综合测评加分规则加分奖励】

四、太极拳比赛、体育大会按名次综合测评加分

1)太极拳比赛队员奖励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第1-2名加0.6分,第3-5名加0.4,6-8名加0.2分,未进入前八名加0.1分;

2)体育大会个人第1-2名加0.6分,第3-5名加0.4,6-8名加0.2分;团体前三名按照 0.3分、0.2分、0.1分奖励。

五、校运动会田径比赛、游泳比赛按名次积分奖励

个人项目:比赛积分按20/分奖励,并按照综合测评加分规则加分奖励。

集体项目:接力赛积分按照乘倍之前的积分每分20元奖励个人。

理学院学生工作宣传机制

总体工作

1、校内网络宣传;

2、校内板报宣传;

3、校外宣传;

4、编印《理韵》、《学生工作简报》

人员构成

1、宣传部、记者团、学通社成员;

2、班级宣传委员;

3、各部门宣传专门人员;

具体分工

党委副书记:负责全院学生工作宣传;

团委 书记:负责全院学生工作宣传的安排、负责班主任工作宣传;

团委副书记:负责安排学院学生工作网络新闻的审核、上传;

负责学院大型主题活动的报纸宣传(南农青年、校报等);

落实、安排宣传人员培训,提高宣传水平;

负责每一年度宣传人员的统计,并报学工办备案;

负责每年的优秀宣传集体、优秀宣传个人的评选工作;

记者团执行

1、审核、修改院网络新闻并上传到学生之家、心苑网、团委绿岛;

2、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的网络宣传;

3、学院层面大型活动的网络宣传;

4、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学院大型活动、班级特色活动的照片;

5、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大型主题活动的报纸宣传(南农青年、校报等);

6、督促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的院网络宣传;

宣传部执行

1、学院层面大型活动的板报宣传;

学通社执行

1、编印《理韵》、《学生工作简报》

班级执行

团支书、宣传委员负责本班活动的板报及院网络宣传;


备注:

1、各部门、各班网络宣传只需上传到院网站;用户名:lxygzry 密码:4395

2、记者团主要成员负责院网络新闻的审核上传工作,每天一人,值班名单报团委副书记处备案;每晚9:30--10:30审核新闻

3、主席团成员督促下属各部门与宣传部联系,及时宣传;

4、新闻最好当天上传,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理学院关于宣传工作表彰的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我院宣传工作,展示我院精神风貌,营造和谐环境,推进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学院今后的发展,院党委研究决定,每年对在网络、报纸及刊物上积极投稿宣传,以及积极开展板报宣传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如下:

一、 优秀宣传集体

(一)评选范围:各班级、各部门、各协会

(二)评选条件:

1、当年在院网络新闻报导数量较多和宣传质量较高;

2、积极开展板报宣传;

3、利用创办刊物等其他手段开展宣传;

4、切实推进了所在集体的宣传,在学院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由集体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3-6个“优秀宣传集体”,发放荣誉证书。

二、优秀宣传个人

(一)评选范围:记者团、宣传部成员

(二)评选条件:

1、当年在院网络及各类报纸、刊物上发表新闻报导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并有较大影响力者;

2、利用板报等形式切实对我院的宣传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3、班级、部门、协会中涌现出的优秀宣传个人,为集体宣传做出突出贡献者;

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15--20名“优秀宣传员”,发放荣誉证书。

三、评选时间:每年11月下旬。

希望广大同学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到学院宣传工作中来。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理学院关于评选“优秀雨花台义务讲解员”的暂行规定

雨花台革命烈士陵园是我校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自2003年3月起,由我院牵头共建。为更好地发挥这一教育资源,为我校学生提供新的“提增”平台,2006年4月第一批雨花台义务讲解员上岗,“雨花台义务讲解队”宣告成立,每年3月换届。为激励先进,扩大“雨花台义务讲解队”的影响,经研究决定,每年评选“优秀雨花台义务讲解员”。

一、评选条件

1、能积极参加每次讲解活动,无无故缺勤情况。

2、认真对待每次讲解,不迟到,不提前离馆,无倦怠情绪。

3、对讲解内容熟悉,积极为游客讲解,对待游客态度端正,能按照讲解员老师的要求进行讲解。

4、每次讲解后及时完成讲解日志的填写,认真填写讲解感悟。

二、评选对象

南京农业大学雨花台义务讲解队所有队员

三、评选办法

1、个人递交申请。

2.、经正式讲解员老师审核,筛选。

3、由学院汇总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3月。

五、奖励方法

1、学院对“优秀雨花台义务讲解员”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优秀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提倡奉献、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的过程;

2、评选为“优秀雨花台义务讲解员”的学生,在学校张榜公示,授予理学院、雨花台双方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

本规定解释权归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