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管理制度之日常管理

发布日期: 2014-09-02浏览次数:

理学院关于上课出勤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在我院形成一个良好的院风和稳定的学习秩序,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学习管理,培养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学院学生办带领学生会学习部研究,现将上课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关于上课有关事宜的规定

1、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持病历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见附件一),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签名并盖章后,本人持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若病历正在使用,可先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经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同意请假后,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书记签名并盖章后,本人持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事后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提交病历,否则视旷课处理。病情严重而需请多于一天假者,需本人携医生说明到院学生办请假,由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批准盖章或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2、因事请假者必须先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同意请假后,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亲自或同学代持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否则视旷课处理。

3、如上课期间因病、因事离开或遇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开假条或暂无病历者,要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在老师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否则视旷课处理。

4、任课老师、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学习部点名时,不得有代点名现象。一经查出后,代点名者与被代点名者一起视同旷课。情节严重者,移交院学生办予以处理。

二、关于上课出勤点名的具体办法

1、每学期第一周即开始点名,每周每班至少抽点两次。

2、点名的人员在下课铃或上课铃响后开始点名,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记为迟到,在点名人员离开后进入教室的记为缺勤。

3、迟到或早退共三次记为一次缺勤。

4、每周不定期抽查上课迟到、早退及课堂纪律情况,并发布抽查结果。

5、每月定期出通报,发布我院各班的出勤情况,并给缺勤人次多的班级发出通告,对多次缺勤者进行缺勤次数累计通告。

6、严格检查大班上课的情况:如思修、马哲、毛概等。

7、点名时发现替点者,则替点者本人也记缺勤一次,并在通报中予以批评。

8、请假的同学必须到院里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请假条上需要有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的签字或盖章,并在点名时交到点名者手中(特殊情况者在一天内交到点名者手中并说明情况)。

9、一学年内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2,5次以上者减0.4,10次以上者减0.6。

10、班级学习委员协助点名,班长全权负责本班上课出勤,上课出勤情况是班级、校级集体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理学院关于早操锻炼出勤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晨练活动,在我院形成一个良好的院风和稳定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配合校体育部做好早操锻炼工作,经学院学生办带领学生会体育部研究,现将早操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早操有关事宜的规定

1、无特殊情况的同学必须按时上操,不得迟到、早退或旷操。

2、升旗时停止一切活动,脱帽行注目礼。

3、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或同学持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的假条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旷操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开假条者,可在两天内由本人持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的假条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旷操处理。

5、跑操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盖章。否则视旷操处理。

6、跑操时不得由同学代盖,一经查出后,代盖者与被代盖者一同视为旷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院学生办予以处理。


二、关于上操出勤点名的具体办法

1、新生名单下发后及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天,体育部部长负责将新学期相关考勤表、统计表制好,交分管的学生会副主席审核,备用。

2、体育部部长将考勤表放入学生会办公室早操考勤记录文件夹内,并通知党建工作部部长有计划安排党建部成员做好每天的点名工作。

3、查操人员于国歌声音结束后开始点人查操。

4、每周定期出通报,发布我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况。每周周末,体育部部长组织本部成员将各班本周早操出勤率、个人出勤情况等相关统计结果填入《每周早操情况通报》,电子档发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信箱,出一期《学生工作情况通报》,周一上午上班前张贴于院橱窗。

5、每月对迟到、早退、缺勤3次以上的个人和班级发出通告,统计过程中发现旷操严重的个人或班级,需及时提供名单给辅导员,以便开展教育和预警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辅导员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体育部每周不定期抽查上操迟到、早退、旷操及各班级做操质量情况,并发布抽查结果于每周定期通报中,同时监督查操人员的工作。

6、迟到或早退共三次记为一次缺勤。

7、请假的同学必须到学生办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请假条上需要有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的签字或盖章,并在点名时交到查操人员手中(特殊情况者在一天内交到查操人员手中并说明情况)。

8、一学年内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2分,5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4分,10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6,同时综合测评降低一个等级。

9、班级体育委员协助查操人员点名查操,班长全权负责本班上操出勤,上操出勤情况是班级、校级集体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理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全院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宿舍育人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依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文明要求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弹拉乐器和进行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2、不在门和墙上胡乱张贴。少量的装饰品应体现大学生健康、文明、高雅的风貌,给人整齐统一、美观大方的感觉。

3、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处。

4、爱护公共设施,不准损坏任何家具和设备,如:不准私自撬门、换锁,不得踢门、砸玻璃,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5、严禁在楼道内打排球、网球,踢足球,滑旱冰及其它体育活动。

6、周日晚至周五下午所有时间内,不得打牌、下棋。

7、平时上课时间(上午8001215,下午200525)不得在宿舍内睡觉,生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安全要求

1、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床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2、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严禁饲养宠物。

3、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酒精炉、电热毯、电热杯和暖手宝等加热设备。

4、不允许使用明火(如蜡烛等),不得燃烧物品。

5、随手关门,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

6、无人时严禁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三)、卫生要求

1、地面无积水、痰迹、纸屑等脏物。

2、墙上无脚印、球印、水迹或蜘蛛网。

3、门口无积水、垃圾。

4、门面干净。门和窗的玻璃及窗棱、门框也要擦洗干净(二楼及以上户外侧的玻璃可不擦)。

5、床单平整,被子叠成方块形,宿舍内统一放置。

6、鞋子后跟朝外,放于床下,摆放整齐。

7、橱柜内书本摆放有序,忌高矮不齐,橱面要整洁。

8、桌面干净,桌子摆放有序,凳子用完放回桌下。

9、有空床的宿舍,空床上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10、毛巾、热水瓶相对集中,整齐放置。

11、宿舍内无异味(有卫生间的要经常冲洗)。

12、床内侧可挂少量外套,桌上、枕头旁、床下可放少量物品,但要放整齐,其他地方不准堆放杂物。

二、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

1、凡违反上述规定中的要求,视情节严重,严格按照《附件一—理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条例》和《附件三—理学院关于查处违章电器、夜不归宿人员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宿舍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附件二—理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值周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3学生会生活部对学生宿舍卫生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抽查两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同时折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4每周定期出《每周宿舍卫生情况通报》,周一上午上班前张贴于院橱窗,发布我院各班的宿舍违纪与卫生扣分情况。

三、宿舍卫生考核和评优制度

依据校宿舍管理规定,各个宿舍积极创建“免检宿舍”,学年末,学校开展“文明宿舍”、“先进宿舍”和“十佳宿舍”的评比。

每学期滚动创建“免检宿舍”,基本要求如下:卫生历次检查扣分少于2分,宿舍内成员无纪律处分、无不文明行为,无危害安全的行为。

学校每学年评比“文明宿舍”,要求如下:在该学年中连续两学期被评为“免检宿舍”;2、宿舍成员各方面表现优秀。校“先进宿舍”从“文明宿舍”中评选,“十佳宿舍”从“先进宿舍”中评选,并有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学生宿舍管理执行细则

1、生活部每周对宿舍违纪、卫生扣分情况严重的个人、宿舍发出通告,对卫生扣分情况严重的的个人或班级,开展教育和预警工作。

2、一学期普通宿舍卫生被通告3次,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每人扣0.4分,取消宿舍内每一个同学的评奖评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推迟考虑或不予发展。

3、一学期党员或者学生干部宿舍被通告2次,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每人扣0.4分,取消宿舍内每一个同学的评奖评优资格,并移交党委作出相应处分。

3、若宿舍内卫生检查扣分只因某位同学个人原因造成,只追究该同学责任,并作出相应处分。

4、一学年内卫生扣分10分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2,20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4,30分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6分、降一个等级

5、一学年内夜不归宿3次以上(含3次)者,综合测评减0.2,5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4,10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6分、降一个等级

6、卫生检查打分标准:(总分100分)

桌凳、床下、门窗、热水瓶毛巾、阳台或空床、橱柜各10分,地板10分,门口5分,床铺20分,空气质量5分。(以上一处违规扣3分,扣完为止)

7、班级生活委员及各宿舍舍长协助卫生检查人员检查宿舍,班长全权负责本班宿舍卫生扣分等情况,宿舍卫生扣分情况是班级、校级集体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

附件一:

理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条例

一、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自修、午休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弹琴、高声播放收录机等。

2、在学校规定学习时间内,在宿舍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

3、在宿舍楼内打球、溜旱冰、制造噪音,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

4、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其他收费性服务活动。

5、宿舍内停放、骑自行车。

6、私自分装电话,私拉电线、网线。

7、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进宿舍。

8、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9、私自调换宿舍或占用另外床位;私自将自己的床位转让或出租他人使用。

10、向窗外和楼道上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11、两次及以上不履行值周相关职责。

12、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两次及以上次或无故迟归三次,或一次迟归后拒不登记或以假名字登记。

14、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晚22:00后仍留外来人员。

15、在宿舍吸烟影响他人;宿舍内饲养宠物。

16、不按时熄灯休息。

二、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除没收有关物品外,给予警告处分

1、故意破坏家具、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或挪公归私。

2、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电炉、电锅、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饭煲、饮水机、应急灯、电话灯、电烫斗、以及未经批准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3、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等。

4、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

5、未经允许在宿舍里使用计算机。(学校规定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6:00、18:00—21:00,严禁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6、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三次;无故迟归四次;两次迟归后拒不登记或以假名字登记。

三、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宿舍楼起哄闹事,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2、在宿舍内使用电器、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及乱扔烟蒂等危及宿舍安全。

3、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4、多次夜不归宿。

5、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四、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1、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2、留容异性在宿舍过夜。

3、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附件二:

理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值周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每周三定期检查一次,抽查两次,检查结果公布并作记录。

值周学生的职责:

1、负责每天室内卫生打扫。

2、按照要求摆放室内公用物品。

3、负责室内开窗通风。

4、配合宿舍保洁员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督促宿舍其他成员做好个人卫生。

5、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事务。

6、及时向值班室报告夜不归宿学生情况。

7、协助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等工作。

值周的具体要求:

1、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室内卫生,垃圾一律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

2、夏季全天打开窗户与门上方气窗;冬季上课前打开窗户与门上方气窗;阴雨天打开门上方气窗。

学生宿舍内务布置规范:

一、床面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挂起;春冬天,须将蚊帐统一拿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方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得乱挂衣物;床下鞋子、纸箱放置整齐。

4、不得使用床帘。

二、桌面

桌面保持干净整洁,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物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开宿舍须将方凳置于桌下。


三、地面

保持地面清洁,垃圾应放入有垃圾袋的纸篓并及时清理。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瓶罐、衣物及其他杂物。

四、其他

1、脸盆内平时只允许放置洗漱用具。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3、离开宿舍前拔掉所有电源;台灯放在桌上使用,不放在床头使用;电源接线板放在不易触及的地方。

附件三:

理学院关于查处违章电器、夜不归宿人员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应急灯、电炉、电热褥、热得快、电饭煲、卷发器、直发器、烘鞋器等均为违章电器,在宿舍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鉴于近几年学校也发生若干起因使用违章电器在宿舍内部引发火灾的情况,学院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使用违章电器的人员,一经查证,即没收其违章电器,并予以通报。

学生迟归、夜不归宿,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学院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凡周日至周四晚夜不归宿的人员,一经查证,即予通报。


理学院本科生个人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个人计算机使用,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学习功能,促进我院学生身心健康,立志勤学,成人成才,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原则上一年级学生禁止携带个人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来校,二、三、四年级同学携带电脑来校的必须事先向本班班长领取《理学院本科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承诺书》,认真、如实填写后,由家长签字并电话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才能携带电脑来校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不得将计算机带入宿舍,否则视为一次违纪。

第二条: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将计算机摆放整齐,线路布置合理、规范,保持宿舍整体美观大方;需自行配制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消除不安全隐患,以防电压异常波动或断电等情况造成计算机毁损等后果的发生;计算机使用后需将插头及时拔出。

第三条: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4:30,晚上7:00—9:00),严禁逃课在宿舍使用电脑;没有课时允许使用电脑用于学习,禁止使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打游戏、上网聊天等)、观看音像制品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他人的学习;严禁熄灯后使用电脑,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第四条:禁止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或观看黄色音像制品。禁止查阅、复制、调用、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刊物或计算机软件。不传播虚假信息和计算机病毒。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若因他人使用出现违纪情况时,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禁止私自跨寝室、跨宿舍楼进行计算机联网(包括自行设置的局域网)。

第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违反,学院将给予以下处理:

第一次违纪,班级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纪,全院通报批评,扣综合测评附加分0.2分;

第三次违纪,视情节及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扣综合测评附加分0.4分。其中,学生干部者,取消学生干部和本学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者,延长预备期考察时间;正式党员者,将受到院党委的批评处理。

屡教不改者,在接受上述处分的同时通知家长,限期将电脑带回。

第七条:做好电脑的防盗工作,尤其是携带笔记本电脑的学生应增强防范意识。

第八条:辅导员牵头组织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干部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结果及时以一期《理学院学生情况通报》形式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