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工作条例 (2024年3月5日修订)

发布日期: 2024-04-12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我院综合测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工作小组讨论,制定我院综合测评附加分工作条例如下:

一、加分方案

1.学习类:

1)学习成绩连续三年获得班级第一加0.4分,连续两年获班级第一加0.2分;

2CET-6优秀加0.4分,CET-6通过或CET-4优秀加0.2分;

3)通过计算机四级、软件设计师、程序员、计算机三级优秀加0.4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二级优秀加0.2分;

4)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学科竞赛奖励分别加0.6分,0.4分,0.2分;

5)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型知识竞赛获奖加0.2分;

6)在核心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加0.6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加0.4分(导师一作则加分减半;共同一作只认排序第一);

7)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加0.6分,实用新型专利加0.4分。

2.科技创新类:

校级及以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小挑)、“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

3.社会活动及院校表彰类:

1)获得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分别加0.6分,0.4分;

2)获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加0.4分;

3)所在班级获得省级先进班级加0.6分,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标兵加0.4分,获得校级先进班级、校级红旗团支部加0.3分;

4)其他活动获奖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4.文体活动类

1)校运会前八名(1-23-56-8)分别加0.4分,0.2分,0.1分,参加院级运动会(包括三院联合运动会)加分参照校级减半;体育大会(趣味运动会等)个人前八名加0.3分,团体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2)球类运动八强,主力队员(1-2名;3-4名;5-8名)分别加0.4分,0.2分,0.1分;替补队员加分减半;啦啦操太极拳等一二三等奖参与队员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3)校园文化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分,0.2分,0.1分;

4)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体竞赛奖励分别加0.6分,0.4分,0.2分。

二、减分方案

1.卫生扣分:个人累计扣分>10分、>15分、>20分(依次类推)分别扣0.1分、0.2分、0.3分……;

2.上课出勤:一学期无故旷课3课时扣0.1分;

3.宿舍晚归或不归:一学期夜不归宿一次扣0.1分;累计晚归3次扣0.1分;

4.青年大学习:缺学三次(累计扣分)扣0.1分;

5.处分:受记过处分、严重警告、警告分别扣0.6分,0.4分,0.2分。

附: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0.05/人次,参加比赛进入决赛综合测评加0.1/人次,累计后综合测评加分。同类型的比赛,按照最好成绩计算综合测评附加分。以班集体为单位参加校级比赛获奖项或荣誉:名额限定为每班人数的1/3,余数进1

处通报批评者扣0.2/人次,次数无上限;一学年累计3次直接取消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注:1若有减分情况则取消所有加分项资格。

2.加减分总值均不超过0.6分。

3.表格中未涉及的加减分需经本人申请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院综合测评指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院公布。

4.本细则从 20249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院综合测评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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