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选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0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批准2015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的通知》(校教发[2015]211号)的精神,学校共遴选46项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获准立项。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各学院根据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的要求在学院层面进行宣讲,并组织学生选修。

一、选修要求:学生应根据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简介(详见附件1)中的要求,同时结合个人兴趣进行选修,鼓励学生跨院选修实验项目。每项实验项目选修人数应在15-30人。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实验项目。

二、选课年级:2013和2014级各专业。

三、选修程序:

1.学生填写实验项目选修单(详见附件2),于6月12日前报送学院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在收到学生选修单后,及时整理,并送达实验项目开课学院。

3.开课学院应在6月底前完成师生互动、交流和选课工作,确定最终选修学生名单,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录入方法另行通知)。并于6月30日前将选修情况(详见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教务处审核选修学生名单,删除重复选课记录。审核后教务处将下拨项目经费。实验项目选修人数不够15人的,本项目作放弃处理。

5.学院根据最终选课名单安排学生上课。

四、成绩记载:

学生完成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的学习要求后,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并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拓展教育选修—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模块)。

附件1: 2015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简介

附件2: 2015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选修单

附件3: 2015年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选修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