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学术交流活动规范

发布日期: 2019-09-19浏览次数:

1、以学院名义开展学术活动,均需提前填写此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科研秘书处留存备案。

2、组织者应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发布活动通知,通知标题统一用“理学院学术报告——XXXXXXX(如:微波光子学及其应用)”。活动结束后2日内,在学院网站对接相应系新闻负责人发布新闻通讯稿,并提交纸质、电子材料及活动照片等至科研秘书处。

3、报告组织者应预先做好安排,如,活动场地的申请登记、通知相关教师学生参会、邀请领导专家参会、多媒体系统调试、活动现场服务(摄影等)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