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09-12浏览次数: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推动院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由院党委委员、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中心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中共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院党委副书记配合院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应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具体学习计划,并按要求上报备案。学院党务秘书协助做好起草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考勤和新闻宣传、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

二、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中心组学习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对高等教育、“三农”工作等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结合重点发言、观看音像资料、讨论交流、在线学习等形式开展。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三、要求与评价

第六条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做到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七条集体学习研讨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学习主题,确定主题发言人选等。要建立完整的中心组学习台帐,由专人管理,每年装订成册,建档立卷。

第八条学习记录统一使用《南京农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尽可能详细,不得事后补记。

第九条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每季度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各成员平时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半天。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条学院党委书记负责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考勤与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学习不合格:集中学习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因故缺席次数超过集中学习次数一半以上。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