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党支部规范设置党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党支部规范设立党小组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为准则,根据学院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党小组,以党小组建设推动党支部建设,积极探索党支部“党建+”融合模式,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和活动方式,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形成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实现涉农高校一流理学院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党小组的设立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党支部一般应设立党小组。

优化党小组设置原则:1、各党支部均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2、教师党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应尽量与教师教育教学方向、科学研究方向、科研团队归属等的划分相一致,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应根据专业、年级、学科方向等设置,或依托“小雨滴”等特色团队设置。

党小组设党小组长1名,由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担任。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应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的设立、调整,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组长的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致,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组长。

三、党小组和党小组长的职责任务

(一)党小组工作职责任务

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2.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紧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党建+”活动开展,以实际行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二)党小组长工作职责任务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结合党小组实际,自主创新设计“党建+”党小组活动;

3.每月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4.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5.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以及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党小组建设作为今年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做到党小组设置健全,活动正常,管理有序,作用明显。学院党委将不断完善对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措施,对党建工作优秀案例给予经费支持,对优秀党员师生予以表彰,定期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