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南京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制定我院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条例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关心集体,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综合测评不超过1个B等,未受过任何处分。
2.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120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总GPA排名专业前1/3,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3.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二、综合排名方案
学院按照提交《理学院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占85%)、综合素质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占15%)两部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GPA折算分+综合素质得分
1、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分÷本年级本专业GPA绩点最高分×85
2、综合素质评价指对学生在读期间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所获各级奖项和表彰的评价,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的按15份计算。具体如下:
1) 在被SCI、EI等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计3分/篇,第二作者计1分/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校园学术榜)上正式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计1分/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计2分/项,实用新型等其他专利计1分/项(限第一、二人)。
2)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英语、数学、计算机、化学等方面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全国一等奖计3分/次、二等奖计2分/次、三等奖计1.5分/次;省级特等奖、一等奖计1.5分/次、二等奖计1.2分/次、优秀奖计1分/次;校级一等奖计1分/次、校级二等奖计0.5分/次,三等奖计0.2分/次。
3)获国家奖学金计1.2分/次;金善宝奖学金等名人名公司奖学金(非助学性质)计1分/次;获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计0.5分/次,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计0.3分/次,单项奖学金计0.1分/次。
4)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计2分/次;获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计1.5分/次;获校五四团员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或明星工程)等计1.2分/次;获校十佳运动员、十佳裁判员、校园先锋计0.8分/次;获院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计0.6分/次;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计0.4分/次;获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宣传员等奖项计0.2分/次。
5)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SRT项目,主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加者得分依次为:国家级计2分、1分、0.6分、0.4分、0.2分;;省级计1.5分、0.75分、0.45分、0.3分、0.15分;校级计1分、 0.5分、0.3分、0.2分、0.1分。(SRT需结题)
6)通过CET-6计1分;CET-6优秀计2分。
7)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二级优秀、三级及以上计1分。
8)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获江苏省先进个人计1.5分,校级先进个人计0.5分,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0.5分。
9)在各类文艺、体育的正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及以上计1分/次,市级二等奖(或第二名)及以上和校级二等奖(或第二名)计0.3分/次。
上述没有列出的奖项,由同学提出申请加分建议,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后决定加分与否和具体分值。同一年度中同一类型项目奖励分数不累加,以最高记分为准。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重新计算GPA保留多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1、录取的推荐生均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学年的就业。
2、面试合格的学生如在最后一学年表现不好或学习松懈,成绩不合要求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如有以上条例未涉及到的特殊加分项,可自行提交申请,由学院上会讨论。
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