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管理制度之学习管理

发布日期: 2014-09-02浏览次数:

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过程,是本科生必不可少的教学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程度及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几点意见》及《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我院“信息与计算科学”和“应用化学”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4、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能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

第二条 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

毕业论文环节集中于第7和第8学期进行,时间为1-18周。具体安排为:第7学期,第1-2周:写作指导,选题;第3-4周:开题报告。第8学期,第10周:中期考核;第17周:指导教师审查,评阅教师评阅;第18周:答辩。

第三条 格式及工作量的要求。

在毕业论文期间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其格式及基本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包括课题意义、背景及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研究方案、实施计划、预期结果等,字数应在2500字或以上。

2、毕业论文:

(1)正文标题: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宜过长;

(2)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中文摘要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并撰写相应的英文摘要。关键词3~5个;

(3)毕业论文正文:正文包括背景、方案、过程论述、结果分析及证明;

论文均用汉语写作;要求文字通顺、层次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文中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图表格式、文字书写以及引文,均应按《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表述。正文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

(4)参考文献: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至少2篇;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x]标明,[x]中的X序号应与正文之后刊出的“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

(5)其它附图、表等: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

第四条 毕业论文装订要求。

毕业论文要使用统一封面,装订成册。论文一律为左侧装订,装订次序为:封面、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成绩评定表、成绩评阅表、答辩及综合评分表等。

第五条 毕业论文环节。

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答辩和评分等阶段。

第六条 成立以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由系主任和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系主任指定),全面负责本院的毕业论文工作。同时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成员为5 人左右,所有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均为副教授(或者博士)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其主要职责应符合《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中对学院工作指导小组职责的要求。

第七条 教师的职责应符合《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中对教师职责的要求。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应符合《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中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选题原则。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手段,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服务三者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单位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题目;

5、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

6、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合作开展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第十条 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1、指导教师审查。学生应将毕业论文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验收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写出审查意见,给予评分,交系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

2、形式审查。由系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组织进行毕业论文的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3、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论文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系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应根据学生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评阅完后,交回系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在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中提出建议。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1、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要求者;

2、毕业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并未改正者;

3、毕业论文报告在文字部分和图、表部分未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在毕业论文报告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第十二条 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答辩。

1、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自动转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论文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以及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

2、答辩时由学生本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用powerpoint形式),时间应在10分钟左右,答辩会上的提问应围绕课题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要求学生使用多媒体进行答辩;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讨论并以投票方式给学生答辩成绩。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成绩执行综合评定的方式,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评阅成绩、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实习的表现及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表明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意见。

(1)对待毕业实习的态度及实习期间遵守纪律情况;

(2)毕业论文期间完成任务情况与水平;

(3)能否准确熟练地独立进行各项操作,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4)能否准确熟练地进行观察、收集、整理、查阅资料及数据统计分析水平等。

2、毕业论文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

(1)毕业论文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与专业、社会实际结合程度);

(2)毕业论文的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3)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数据资料分析、归纳、概括及运算的能力;

(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

(5)论文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3、毕业论文答辩成绩。

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按百分制记分。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对应分数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综合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掌握在25%左右,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由学院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四年。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3、毕业论文正本(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等);

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5、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6、毕业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意见;

7、毕业论文答辩记录和成绩评定表。

第十八条 总结评优应符合《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中对总结评优的要求。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的工作条例以《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理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

根据学校《南京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制定我院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条例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关心集体,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已评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综合测评不超过1个B等,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英语CET-4级460分以上或CET-6级426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二、综合排名方案

学院按照提交《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综合素质得分两部分,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GPA折算分+综合素质得分

1、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分÷本年级本专业GPA绩点最高分×90

2、综合素质评价指对学生在读期间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所获各级奖项和表彰的评价,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如下:

1) 在被SCI、EI等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计3分/篇,第二作者计1分/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计1分/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计2分/项,实用新型等其他专利计1分/项(限第一、二人)。

2)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英语、数学、计算机等方面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全国一等奖计3分/次、二等奖计2分/次、三等奖计1.5分/次;省级一等奖计1.5分/次、二等奖计1.2分/次、三等奖计1分/次;校级一等奖计1分/次、校级二等奖计0.5分/次,三等奖计0.2分/次。

3)获国家奖学金计1.2分/次;金善宝奖学金等名人名公司奖学金(非助学性质)计1分/次;获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计0.5分/次,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计0.3分/次,单项奖学金计0.1分/次。

4)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计2分/次;获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计1.5分/次;获校五四团员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或明星工程)等计1.2分/次;获校十佳运动员、十佳裁判员、提增育人计划先进个人计0.8分/次;获院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计0.6分/次;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计0.4分/次;获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宣传员等奖项计0.2分/次。

5)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SRT项目,主持、第一参加者、第二参加者得分依次为:国家级计2分、1分、0.6分;省级计1.5分、0.75、0.45;校级计1分、 0.5分、0.3分。(其中校级SRT必须结题)

6)通过CET-6计1分;CET-6优秀计2分。

7)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二级优秀、三级及以上计1分。

8) 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获江苏省先进个人计1.5分,校级先进个人计0.5分,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0.5分。

9)在各类文艺、体育的正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及以上计1分/次,市级二等奖(或第二名)及以上和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0.3分/次。

上述没有列出的奖项,由同学提出申请加分建议,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后决定加分与否和具体分值。

同一年度中同一类型项目奖励分数不累加,以最高记分为准。

3、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重新计算GPA保留多位小数。

三、破格申请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竞赛中获全国性一、二等奖(若为团体奖,个人排名须为前3名或前1/2),或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或已发表SCI第二作者以上论文等,并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和推荐条件中第二条款的限制,但有关学生的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天。

1、符合破格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原则上我院各专业只向学校推荐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破格。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立破格申请考核小组,人数7-11人,公开面试,获得2/3以上同意票且票数在本专业最多者获得破格申请资格。

2、如果获得破格申请资格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分配保研名额数之内,该生可以优先选择免试攻读校外硕士研究生。

3、如果获得破格申请资格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分配保研名额数之外、保研名额数150%之内,该生可优先被推荐免试攻读校内硕士研究生。

4、如果获得破格申请资格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分配保研名额数150%之外,该生可作为免试攻读校内硕士研究生第一候补人。

四、其他事项

1、录取的推荐生均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面试合格的学生如在最后一学年表现不好或学习松懈,成绩不合要求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院推荐工作小组。


理学院关于学生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二、三级通过的班级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大学期间明确目标,有计划地完成自己的学业,使自己的发展和班级的建设相统一,班级同学形成合力,争取更多同学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四、六级以及计算机二、三级,特别是一次性通过率,特制定本办法:

1、英语四级第一次组织考试(二年级上学期考),每通过一人,奖励班级班费10元。通过率在50%~75%之间(包括75%,下同),按( 通过率-50%)×300元进行额外奖励;通过率在75%~90%之间,按( 通过率-50%)×600元进行额外奖励;通过率达90%以上,按( 通过率-50%)×1000元进行额外奖励。

2、信科专业:计算机二级第一次组织考试(二年级上学期),每通过一人,奖励班级班费5元;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级别考试,每通过一人,奖励班级班费8元。

3、应化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每通过一人,奖励班级班费5元;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级别考试,每通过一人,奖励班级班费8元。

4、英语六级考试,每通过一人,奖励班级班费10元。

5、大四上学期时,若班级英语四级通过率超过学院上一学年毕业班的平均水平,按照(通过率-学院上一学年毕业班平均通过率)×2000元进行额外奖励。

奖励对象:理学院各班级

参评时间:四年级上学期

发奖时间:每年学院学生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