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在我院形成一个良好的院风和稳定的学习秩序,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学习管理,培养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学院学生办带领学生会学习部研究,现将上课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上课有关事宜的规定
1、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持病历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签名并盖章后,本人持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若病历正在使用,可先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经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同意请假后,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书记签名并盖章后,本人持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事后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提交病历,否则视旷课处理。病情严重而需请多于一天假者,需本人携医生说明到院学生办请假,由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批准盖章或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2、因事请假者必须先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同意请假后,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经辅导员老师或党委副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亲自或同学代持请假条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否则视旷课处理。
3、如上课期间因病、因事离开或遇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开假条或暂无病历者,要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在老师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否则视旷课处理。
4、任课老师、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学习部点名时,不得有代点名现象。一经查出后,代点名者与被代点名者一起视同旷课。情节严重者,移交院学生办予以处理。
二、关于上课出勤点名的具体办法
1、每学期第一周即开始点名,每周每班至少抽点两次。
2、点名的人员在下课铃或上课铃响后开始点名,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记为迟到,在点名人员离开后进入教室的记为缺勤。
3、迟到或早退共三次记为一次缺勤。
4、每周不定期抽查上课迟到、早退及课堂纪律情况,并发布抽查结果。
5、每月定期出通报,发布我院各班的出勤情况,并给缺勤人次多的班级发出通告,对多次缺勤者进行缺勤次数累计通告。
6、严格检查大班上课的情况:如思修、马哲、毛概等。
7、点名时发现替点者,则替点者本人也记缺勤一次,并在通报中予以批评。
8、请假的同学必须到院里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请假条上需要有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的签字或盖章,并在点名时交到点名者手中(特殊情况者在一天内交到点名者手中并说明情况)。
9、一学年内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2,5次以上者减0.4,10次以上者减0.6。
10、班级学习委员协助点名,班长全权负责本班上课出勤,上课出勤情况是班级、校级集体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理学院学生办
二零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