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

发布日期: 2016-09-25浏览次数:



类别

项目名称

附加分值

1

学习

学习成绩连续三年、两年获班级第一名

0.4;0.2

2

CET-4优秀、通过CET-6 、CET-6考试优秀

0.2;0.2;0.4

4

通过计算机四级、软件设计师、程序员、三级优秀

  0.4;

5

通过三级考试、二级优秀

0.2

6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奖励

0.6;0.4;0.2

7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获奖

0.2

8

成功参加江苏省高等数学、英语竞赛者

0.2

9

在核心期刊、一般刊物(校园学术榜)发表文章者

0.4,0.2

10

发明专利者

0.2

11

新生征文比赛获奖

0.2

12

校运动会

校田径运动会前八名(1-2, 3-5,6-8)

0.6;0.4;0.2

13

院系杯各类比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

前八名主力队员(1-2, 3-5,6-8)

0.6;0.4;0.2

14

校太极拳比赛队员(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0.6;0.4;0.2

15

体育大会个人前八名、团体前三名(1, 2, 3)

0.3;0.2;0.1

16

其他校运动会项目,根据成绩酌情加分


17

校园文化艺术节

校十佳歌手或歌手组合大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18

校个人形象设计大赛、主持人风采大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19

校书画、征文、摄影比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0

校平面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1

校相声小品大赛、校舞蹈一、二、三等奖

0.6;0.4;0.2

22

其他项目比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3

校园科技节

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0.6;0.4;0.2

24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设计大赛获奖者,成功参加者

0.6;0.4;0.2

25

其他项目比赛一、二、三等奖

0.6;0.4;0.2

26

社会活动及校院表彰

主要学生干部视工作表现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


27

获省、市级以上先进个人(优干、三好、志愿者等)

0.6

28

获校级先进个人(名目同上)、获院级先进个人

(获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0.4;0.2

29

33

其他活动和奖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34

卫生

个人扣分10分以上,20分以上,30分以上

-0.2,-0.4,-0.6

35

早操

无故旷操3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

-0.2,-0.4,-0.6

36

到课

无故缺课3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

-0.2,-0.4,-0.6

37

宿舍

夜不归宿3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

-0.2,-0.4,-0.6

38

处分

受记过以上、严重警告及以上、警告、通报批评

-0.6,-0.4,-0.2

39

其他

出现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酌情扣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校科技节、田径运动会、大合唱、新生征文比赛),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0.05分/人次,进入决赛综合测评加0.1分/人次,累计后综合测评加分。同类型的比赛,按照最好成绩计算综合测评附加分。

注:1、加减分总值不超过0.6分

2、加减分需经本人申请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院综合测评指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院公布

3、本细则从20169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院综合测评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