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早操锻炼出勤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6-10-08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晨练活动,在我院形成一个良好的院风和稳定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我院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配合校体育部做好早操锻炼工作,经学院学生办带领学生会体育部研究,现将早操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早操有关事宜的规定

1、无特殊情况的同学必须按时上操,不得迟到、早退或旷操。

2、升旗时停止一切活动,脱帽行注目礼。

3、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或同学持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的假条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旷操处理。

4、如遇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开假条者,可在两天内由本人持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的假条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旷操处理。

5、跑操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盖章。否则视旷操处理。

6、跑操时不得由同学代盖,一经查出后,代盖者与被代盖者一同视为旷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院学生办予以处理。

二、关于上操出勤点名的具体办法

1、新生名单下发后及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天,体育部部长负责将新学期相关考勤表、统计表制好,交分管的学生会副主席审核,备用。

2、体育部部长将考勤表放入学生会办公室早操考勤记录文件夹内,并通知党建工作部部长有计划安排党建部成员做好每天的点名工作。

3、查操人员于国歌声音结束后开始点人查操。

4、每周定期出通报,发布我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况。每周周末,体育部部长组织本部成员将各班本周早操出勤率、个人出勤情况等相关统计结果填入《每周早操情况通报》,电子档发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信箱,出一期《学生工作情况通报》,周一上午上班前张贴于院橱窗。

5、每月对迟到、早退、缺勤3次以上的个人和班级发出通告,统计过程中发现旷操严重的个人或班级,需及时提供名单给辅导员,以便开展教育和预警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辅导员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体育部每周不定期抽查上操迟到、早退、旷操及各班级做操质量情况,并发布抽查结果于每周定期通报中,同时监督查操人员的工作。

7、迟到或早退共三次记为一次缺勤。

8、请假的同学必须到学生办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请假条上需要有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的签字或盖章,并在点名时交到查操人员手中(特殊情况者在一天内交到查操人员手中并说明情况)。

9、一学年内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2分,5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4分,10次以上者综合测评减0.6,同时综合测评降低一个等级。

10、班级体育委员协助查操人员点名查操,班长全权负责本班上操出勤,上操出勤情况是班级、校级集体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理学院学生办
二零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