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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27 浏览次:

为做好 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发现及培养机制,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 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院工作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修订我院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

组 长:汪鹏

成 员:李日葵 冯绪猛 张 瑾 朱映光 吴顺凡 吴 华 陶亚奇 朱旭东 杨 涛 肖庆坤

工作人员:魏倩倩 周玲玉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2.GPA 不低于 3.0。应修满指定的学术研究类选修课程学分。以推荐免试工作进行时教务处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

3.必修课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且参加推免时经补考或一次重修(仅限该课程无补考仅可重修)已通过课程考核。

4.英语 CET-4 级 460 分及以上,或 CET-6 级 426 分及以上, 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或 GRE310 分及以上,或雅思(A 类)6 分及以上。

5.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无任何考试违规违纪和学术不端记录。

三、推荐名额

1.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荐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推免计划,由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组织遴选。在推免计划遴选公示期间,学生可放弃计划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学生若放弃,不再给予其他途径的推免资格。“研究生支教团”计划遴选方案由校团委另行制定并公示。

3.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体赛国家级金、银奖(或对应等级)的学生(金奖团队排名前二位、银奖团队排名第一位),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专项赛国家级金奖(或对应等级)的学生(金奖团队排名第一位),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的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条件的基础上,可获得推免资格,不占用学院名额。

4.对于在学科专业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第一、第五、第六条的情况下,由三位专业相关教授(与学生本人无亲属关系)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答辩资格,通过专家答辩论证后可获得推免资格,不占用学院名额。

四、学院推免工作程序

1.各专业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当年学院总名额进行分配并发布推免工作申请通知。

2.申请:有意向的同学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列入候选名单,未通过审查的将不再列入候选名单。

4.产生拟推荐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排名产生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5.获得推免资格: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结束后方可正式获取我校推免资格。

五、综合排名方案

1.学院按照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占70%)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占30%)。具体构成如下:综合成绩= GPA折算分+综合素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分÷本年级本专业GPA绩点最高分×70。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指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学生干部任职等方面,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满分30分,加分办法请参照附件《理学院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评价明细》。

六、其他事项

1.如无上位政策变化,原则上 2027年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以此次修订方案为准。

2.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附加分以当年推免工作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为准,并附有相关证书或证明,无证书、证明或过期提交不予以计分。

3.对于符合推荐名额第四条要求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三位专业相关教授(与学生本人无亲属关系)联名推荐材料,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答辩、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学校专家组审核答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其间,学生申请材料需一并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校专家组审核答辩需全程录像。

4.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重新计算GPA保留多位小数。

5.录取的推荐生均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学年的就业。

6.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如在最后一学年表现不好或学习松懈,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合要求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理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6年1月27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210095)

电话:025-843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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