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4-10-15浏览次数:

为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进一步引导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切实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经过前期征集学院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修改,制定《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以下情况的任课教师,可申请不参加评价排序,不参加年度综合评价等级结果认定:一是进校未满两学年(四个学期)的;二是转到教学岗未满两学年(四个学期)的;三是退休当学年的。

二、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占60%)、同行评议(占30%)和教学管理评价(占10%)(包括督导评价、学校领导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重点评价课堂教学(含实验课),兼顾课堂内外,强调过程规范,实现全程评价。

其中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同行评议与综合评价工作同步,每学年一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每学年一次。

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开设的课程,若因每位教师上课次数过少、不具备评价统计意义,可由教师本人提出该课程不参加学生评价统计申请,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报教师发展与评价中心备案处理。

学生评价、教学管理评价由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并组织评价。同行评议按照学校要求以及评价参考指标,学院负责细化评价指标,各系负责实施执行。学院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院领导、系主任、支部书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同行评议”参考指标以及细化指标

同行评议侧重教师的一线教学能力和教学投入,重点考察评估教师教学内容的“两性一度”,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效果、 考核内容和方式的合理性、科学性、严谨性;学校参考指标以及学院细化指标见附件。

)同行评议专家组人员构成

同行评议专家组人员包括学院同行教师、院领导、院内外同行专家。

)同行评议的开展方式

各系推荐同行评议专家名单,成立同行评议专家小组,每年同行专家人员可适当变化。各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教师数量进一步分组,以系或者分组实施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采用集中观看指定时间内教师课堂教学实录视频的方式进行。

各系组织同行评议专家集中观看;

视频提供方式:统一指定某时间段完整1节课(大约45分钟)的理论课课堂教学实录视频,由教师本人按照统一要求和操作步骤从教务系统里面导出视频,各系负责收集。

2、同行评议专家打分:

同行专家根据细化指标,集中观看课堂实录视频,并根据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投入等给出课堂教学得分。同行评议专家不得给本人的同行评议打分。

各系或者分组的同行评议专家打分后求和得平均分,即为每位教师最后的同行评议得分。

各系或者分组教师的同行评议得分分别进行数据标准化,以消除各系或者分组打分的组间差。

学院教指委评价

由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模块分类提供,上传当学年的课程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教改研究和教学获奖等相关结题或完成的证明材料。学院、教指委组织专家将根据师德师风、教学建设和教学投入等集中评价。

)综合评价结果认定、反馈、公示与复评

评价等级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认定流程:学院根据评价系统计算的排序结果对教师进行初步评价等级认定。排名前30%的教师具备获评年度教学质量“优秀”资格,认定为“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学院参评教师数的15%;排名后3%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初步认定为“一般”;其余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认定为“良好”;对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认定为“不合格”。

被评为优秀的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综合排名前30%;②学年内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不少于64学时;③学年内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且该学期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达到16学时;④领导专家听课评价结果不为“差”。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按流程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拟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

排名为学院后3%,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结果被初步认定为“一般”的教师,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评申请,学院组织审核复评,并进行最终等级认定。

教师对本人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学院最终等级认定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提出复评申请,学校将按规定组织复评,复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最终等级认定结果。

)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每年9月底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完成等级初步认定工作;10月底前完成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认定工作。

四、评价结果使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是教师人才培养能力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重要体现,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奖项评选,卓越教学教改项目等教师教学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结果认定为“一般”或“不合格”,或综合评价排序多次排名后3%的教师,学院应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提升。

本《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是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文件制定,未尽事宜详见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