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3-20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发现及培养机制,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院工作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修订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

组 长:章维华

成 员:吴彦宁 冯绪猛 吴磊 张瑾 张良云 吴华 陶亚奇 朱旭东 杨涛 肖庆坤

工作人员:魏倩倩 张世纪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2.GPA不低于3.0。应修满指定的学术研究类选修课程学分,以及1学分的教授开放课程。以推荐免试工作进行时教务处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

3.必修课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且参加推免时经补考或重修(仅限该课程无补考仅可重修)已通过课程考核。

4.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310分及以上,或雅思(A类)6分及以上。

5.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无任何考试违规违纪和学术不端记录。

三、推荐名额

1.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荐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计划,由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组织遴选。在推免计划遴选公示期间,学生可放弃计划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学生若放弃,不再给予其他途径的推免资格。

3.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银奖(或对应等级)的学生(金奖团队排名前二位、银奖团队排名第一位),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的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条件的基础上,可获得推免资格,不占用学院名额。

4.对于在学科专业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第一、第五、第六条的情况下,由三位专业相关教授(与学生本人无亲属关系)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答辩资格,通过专家答辩论证后可获得推免资格,不占用学院名额。

四、学院推免工作程序

1.各专业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当年学院总名额进行分配并发布推免工作申请通知。

2.申请:有意向的同学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列入候选名单,未通过审查的将不再列入候选名单。

4.产生拟推荐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排名产生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5.获得推免资格: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结束后方可正式获取我校推免资格。

五、综合排名方案

学院按照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占70%)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占30%)。具体构成如下:

综合成绩= GPA折算分(70%)+综合素质得分(30%)

具体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分÷本年级本专业GPA绩点最高分×70。

2.综合素质评价指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的评价,包括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原则上科研成果要与专业领域相关且成果所有权归属于南京农业大学及其下属研究机构)、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学生干部任职(任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等方面,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具体如下:

(1)论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高质量论文范围内发表的与学业有关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有关的论文,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0.5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即须见刊,不包括用稿通知。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发表的论文仅作为参考,不得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说明:关于共同一作,排第一认定为第一作者)。

(2)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SRT项目,主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加者得分依次为:国家级计2分、1分、0.6分、0.4分、0.2分;省级计1.5分、0.75分、0.45分、0.3分、0.15分;校级、院级计1分、 0.5分、0.3分、0.2分、0.1分。(同时参加不同级别的项目,按照最高级别项目计分,项目需结题)。获得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第一计4分、排第二计2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其他专利排第一计1分。

(3)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英语、数学、计算机、化学等方面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国际性、全球性比赛第一名(或金奖)加15分,国际性、全球性比赛第二名(或银奖)加12分;国际性、全球性比赛第三名(或铜奖)加10分;全国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1分。(其中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奖参考国际性、全球性比赛第一名(或金奖)加分,F奖参考全球性比赛第二名(或银奖)加分,M奖参考国际性、全球性比赛第三名(或铜奖)加分,H奖参考全国二等奖加分。)

(4)学生工作。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主席团成员,计2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计1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副部长或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计0.6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委员或班级委员等学生干部,计0.3分。(以上任职需任满一年,且获得聘书(班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大学期间取最高分值一项)

(5)优秀表彰。获得国家奖学金加3分/次、 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金善宝奖学金以及其他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加2分/次,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加1分/次,单项奖学金计0.5分/次。(同年同类奖项不兼得,取最高分值一项)。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计5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等计4分;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社团干部”、“十佳自强之星”等计3分;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计2分;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志愿服务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等计1分;获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等荣誉期间担任班长、团支书计1分。(同年同类奖项不兼得,取最高分值一项)。

(6)文体及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在各类文体及专业相关的比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一等奖(或第一名)计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3.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2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计1.0、0.8、0.6、0.4、0.2分。获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2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1.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1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计0.8、0.6、0.4、0.2、0.1分。以上各类优秀奖计0.2分。获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1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0.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0.25分。(同年同类获奖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

(7)参军入伍。大学生参军入伍返校加3分;参军期间立全国一等功加20分,二等功加15分,三等功加10分;参军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等奖项视其等级酌情加5分。

(8)国际交流。参加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CSC)、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或国家公派到国际组织实习、由学校组织的3个月以上国际交流项目等计3分。

(9)其他。CET6级优秀国家或省级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计1分。

六、其他事项

1.如无上位政策变化,原则上2026年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以此次修订方案为准。

2.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附加分以当年推免工作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为准,并附有相关证书或证明,无证书、证明或过期提交不予以计分。

3.上述没有列出的奖项,由同学提出申请加分申请,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后决定加分与否和具体分值。团体奖项在个人加分时减半。

4.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重新计算GPA保留多位小数。

5.录取的推荐生均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学年的就业。

6.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如在最后一学年表现不好或学习松懈,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合要求等,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理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