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校教发[2016] 461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创业意识,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及课外拓展学习活动等,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及课外拓展学习活动等,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教务处认定,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拓展学分。
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的用途
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拓展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可用于:
(一)以课程方式作为选修课或选读课学分记入成绩单,成绩记为“A”;
(二)最高可使用8个学分,且不得重复使用;
(三)在研究生推免、留学项目选拔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学分认定
(一)学术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
1.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一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8、6、5、4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6、5、4、3学分/项;二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6、5、4、3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5、4、3、2学分/项;三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等奖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四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学分/项;奖项设置如不设特等奖,以一等奖或金奖为最高奖,以此类推(竞赛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2.同一作品获多级、多项奖励,只记其中最高成绩认定学分(下同)。
3.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取最高值认定(下同)。
(二)科技活动及成果的学分认定
1.发表学术论文
(1)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独立完成者计5学分;合作完成:2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计2学分;3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第三作者计1学分。
(2)学校认定一类刊物或被EI收录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者计4学分;合作完成: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论文目录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3)学校认定二类刊物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者计3学分;合作完成: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论文目录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4)学校认定三类刊物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者计2学分;合作完成:第一作者计1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论文目录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5) 教务处认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计1学分(指未列入学校一、二、三类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拓展版、CSCD拓展版)。
(6) 由于期刊目录更新,论文投稿前一年的期刊与发表当年的期刊均有效。
(7)本科生与研究生合作完成的论文,本科生按实际排名计分;若排名与研究生并列,按实际排名分数的一半计分。
(8)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经论文第一署名教师书面证明论文主要由学生写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认定学分;没有第一署名教师书面证明的,按论文实际排名计学分。
2.获得专利
(1)发明专利:独立发明人计4学分;合作完成:第一发明人计3学分,第二发明人计1学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发明人计2学分;合作完成:第一发明人计1学分,第二发明人计1学分。
(3)需凭专利证书方可获得学分。
(三)文艺体育活动的学分认定
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级各类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对于取前八名获奖的比赛:第1-2名按一等奖计、第3-4名按二等奖计、第5-6名按三等奖计(竞赛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代表学校参加的省级各类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集体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竞赛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四)外语类考试的学分认定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除外):成绩≥550分计1学分;
2.全国高校外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优秀计1学分、专业八级优秀计2学分;
3.托福考试:成绩≥95分计2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6.5分计2学分;
5.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日语专业除外)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计2学分;
6.GMAT考试:成绩≥730分+5.5分(作文)计2学分;
7.外语类考试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不累加。
(五)计算机类考试的学分认定
1.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除外):三级合格计1学分;
2.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程序员计1学分、软件设计师或网络工程师计2学分;
3.计算机类考试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不累加。
(六)其他项目的学分认定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计1学分;
2.普通话水平考试成绩≥92分计1学分;
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的申报使用程序
(一)每学期的第1-3周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先登录教务处网站申请,再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项目材料,经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经教务处审核后,对符合取得创新拓展学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具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给予学分认定;如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定;已经认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认定学分。
(三)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3周或第13-14周登录教务处网站申请使用创新拓展学分,同时到学院教务办申请办理。
第五条对申报的创新拓展学分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在校生的创新拓展学分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起施行,原《南京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暂行规定》(校教发【2010】411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