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专业学习成绩(W1)、学术成果(W2)、社团活动综合表现(W3)。
设得分函数为总得分W,则:
总得分为W=W1*X1+W2*X2+W3*X3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为新生奖学金。
第二学年W=W1*60%+W2*30%+W3*10%
第三学年W= W2*85%+W3*15%
其中,W1 为第i项考核指标,Xi 为该项指标在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若总成绩一样,第二学年以专业学习成绩为参照,第三学年以学术成果为参照进行比较。
(一)学习成绩(W1)(100分)
按照研究生院计算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本年级最高加权平均分*100。
(二)学术成果(W2)(100分)
W2=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90%+参与学术报告情况*10%
1. 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文章发表情况(含专利)*60%+论文获奖情况*20%+科研创新获奖情况*20%
以下所述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占分值100%,以第二作者发表,占分值60%,第三作者发表,占分值30%。其中,若并列第一作者,按照名字排序视为一作、二作以此类推;若学生本人导师是一作,则学生排名提前1位,按提前后排名的分值70%计算。
(1)文章发表情况
此处文章指研究生期间在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所发表的文章。中文期刊核心分类以南京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2010)(研究结果)为标准。
在本学科SCI影响因子前10%,100分/篇;排名前10%—20%,80分/篇;20%—50% ,70分/篇;其他SCI,60分/篇。
一类论文,相当于一类核心期刊论文,50分/篇,二类核心期刊30分/篇,三类及以下核心期刊20分/篇。其他类型学术期刊:10分/篇。
(2)论文获奖情况
获奖论文分值如下:
国家级论文特等奖、一等奖 60分/篇;
国家级论文二等奖、三等奖 40分/篇;
国家级论文优秀奖 30分/篇;
省级论文特等奖、一等奖 40分/篇;
省级论文二等奖、三等奖 30分/篇;
省级论文优秀奖 20分/篇;
校院级论文特等、一等奖 30分/篇;
校院级论文二等、三等奖 20分/篇;
校院级论文优秀奖 10分/篇;
注:若同一篇既在刊物上发表又获奖,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3)国家专利。此处专利指在研究生期间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申请并获正式授权的国家专利,第一发明人为硕士生本人,或第一发明人为硕士生导师、第二发明人为硕士生本人的专利项目,其中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则加分减半。
发明专利 40 分/项
实用新型 30 分/项
外观专利 10 分/项
软件著作权 40 分/项
(4)科研创新获奖
国家科创竞赛一等奖 60分
国家科创竞赛二等奖 40分
国家科创竞赛三等奖 30分
省级科创竞赛一等奖 30分
省级科创竞赛二、三等奖 20分
校院级科创竞赛一等奖 10分
校院级科创竞赛二、三等奖 5分
科创竞赛获奖者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国家级前5、省级及以下前3)。所有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其他跟学术创新有关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科研竞赛包括以下四类:
A.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B.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C.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D. 华为杯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2.学术报告
学院将定期举办由研究生主讲的主题报告,并邀请老师进行点评,以个人申请报名为主(包括研究生在各类学术论坛上的主题报告,研究生若参加校外的学术报告,必须提供本人在论坛上进行论文交流的证明材料)
参与学术报告情况= 10*报告等级比例
主讲国际级别的主题报告,报告等级比例为100%,国内主题报告为70%,校内主题报告为60%。学术报告取最高级别,不累加。
(三)社团活动综合表现(W3)(100分)
W3=组织协调能力*55%+参加社团活动*45%-扣分项
1.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主要是评价担任班级、院校两级研究生会、社团等组织负责人的表现。
(1)党支部书记、校院研会主席团成员 20分
(2)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研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16分
(3)党支部委员、校院研会副部长 12分
(4)校院研会干事 10分
(5)在其他社团担任相关职务,经认定后参考前四项加分
若一人担任2个职务,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若中途退出研会,不能加分。
2.参加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是指除科研创新活动外的各种活动,本人应是主要参赛者,需提供相应证明。
(1)国家级文体类比赛获前三名及单项奖(团体减半)
30 分、25 分、20 分、15 分
(2)省级文体类比赛获前三名及单项奖(团体减半)
25 分、20 分、15 分、10 分
(3)参加校、院级各类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团体减半)
20分、15分、10分
(4)获评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研究生干部 20分
(5)获评校级优秀助教、优秀助管 15分
参加社团活动总分不超过100分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3)在读期间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的;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5)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六)以上所有加分项的取得时间仅限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
本条例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以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为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