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现拟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细则。计算权重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专业学习成绩(W1)、学术成果(W2)、综合表现(W3)。
设得分函数为总得分 W,则:
总得分为 W=W1*X1+W2*X2+W3*X3
第一学年 新生奖学金全覆盖。
第二学年 W=W1*30%+W2*65%+W3*5%
第三学年 W=W2*95%+W3*5%
其中,Wi为第i项考核指标,Xi为该项指标在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若总成绩一样,以学术成果为参照进行比较。
第四学年 同第三学年。
(一)学习成绩(W1)(100 分)
按照研究生院计算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
(二)学术成果(W2)(100分)
W2=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90%+学术报告情况*10%
1.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文章发表情况(含专利)*60%+论文获奖情况*20%+ 科研创新获奖情况*20%
以下所述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占分值100%,以第二作者发表,占分值60%,第三作者及之后作者不予加分。其中,若并列第一作者,按照名字排序视为一作、二作等。不论学生本人导师是否一作,学生排名按文章作者排序计算。
(1)文章发表情况
此处文章指研究生期间在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所发表的文章。中文期刊核心分类以南京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2010)(研究结果)为标准。
在本学科学术期刊发表 SCI论文影响因子前10%且IF≥9.0的,优先考虑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9.0以下,影响因子排名前10%,100 分/篇;排名前10%—20%,80分/篇;20%—50%,70分/篇;其他SCI60分/篇。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仅以第一作者计算且至多只计算一篇。一类核心期刊论文,30分/篇,二类核心期刊10分/篇,其他类型学术期刊不作考虑。
第一作者SCI论文累计加分不限项,第二作者SCI论文加分以最高的一项计算,其余仅作同等条件下参考。
(2)论文获奖情况 获奖论文分值如下:
国家级论文特等奖、一等奖 60 分/篇;
国家级论文二等奖、三等奖 40 分/篇;
国家级论文优秀奖 30 分/篇;
省级论文特等奖、一等奖 40 分/篇;
省级论文二等、三等奖 30 分/篇;
省级论文优秀奖 20 分/篇;
注:若同一篇既在刊物上发表又获奖,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3)国家专利 此处专利指在研究生期间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申请并获正式授权的国家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博士生本人,或第一发明人为博士生导师、第二发明人为博士生本人的专利项目,其中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则加分减半。
发明专利 40 分/项
实用新型 30 分/项
外观专利 10 分/项
软件著作权 40 分/项
(4)科研创新获奖
国家科研竞赛一等奖 60 分
国家科研竞赛二等奖 40 分
国家科研竞赛三等奖 30 分
省级科研竞赛一等奖 30 分
省级科研竞赛二、三等奖 20 分
科研竞赛获奖者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所有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其他与学术创新有关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科研竞赛包括以下四类:
A、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B、“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C、“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D、华为杯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2.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情况= 10(分)*报告等级比例
博士生在各类学术论坛/会议上的主题报告,必须提供本人在论坛上进行论文交流的证明材料。
主讲国际级别的主题报告,报告等级比例为 100%,国内主题报告(应为中国化学会各二级分会及以上组织的正规会议)为70%。学术报告取最高级别,不累加。
(三)综合表现(W3)(100 分)
综合表现指除科研创新活动外的,体现个人综合素质的各类活动与任职,本人应是主要参赛者,需提供相应证明并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综合表现值在总得分中占分值为5分(100*5%),如有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酌情扣分。
1、国家级文体类比赛获前三名及单项奖(团体减半)
30 分、25 分、20 分、15 分
2、省级文体类比赛获前三名及单项奖(团体减半)
25 分、20 分、15 分、10 分
3、参加校、院级各类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团体减半)
20分、15分、10分
4. 获评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研究生干部 20分
5. 获评校级优秀助教、优秀助管 15分
6. 担任班级、院校两级研究生会、社团等组织负责人
(1)党支部书记、校院研会主席团成员 20分
(2)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研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16分
(3)党支部委员、校院研会副部长 12分
(4)校院研会干事 10分
(5)在其他社团担任相关职务,经认定后参考前四项加分
若一人担任两个职务,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若中途退出,不能加分。
(四)以上所有加分项的取得时间仅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
本条例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以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为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南京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6年9月30日